以改變物體界面物理化學特性為目的產(chǎn)品,也可以稱為界面改性劑。對物體表面進行處理,以改善材料的表面性能,則稱為表面處理。界面劑在不同領(lǐng)域都有應用,對物體表面處理工藝手段及目的也都不同,常見的界面劑對物體界面的處理與改性可分為四種工藝類型:潤濕與浸漬、涂層處理、偶聯(lián)劑處理以及表面改性。
細骨料主要是天然砂,所配制的砂漿稱為普通砂漿。砂中黏土含量應不大于5%;強度等級小于m2.5時,黏土含量應不大于10%。砂的大粒徑應小于砂漿厚度的1/4-1/5,一般不大于2.5毫米。作為溝縫和抹面用的砂漿,大粒徑不超過1.25毫米,砂的粗細程度對水泥用量、和易性、強度和收縮性影響很大。
砌筑砂漿應采用砂漿攪拌機進行拌制。砂漿攪拌機可選用活門卸料式、傾翻卸料式或立式,其出料容量常用200L 。 攪拌時間從投料完成算起,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 1、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,不得小于2分鐘。 2、水泥粉煤灰砂漿和摻用外加劑的砂漿,不得小于3分鐘。 3、摻用有機塑化劑的砂漿,應為3-5分鐘。 拌制水泥砂漿,應先將砂與水泥干拌均勻,再加水拌合均勻。 拌制水泥混合砂漿,應先將砂與水泥干拌均勻,再加摻加料(石灰膏、黏土膏)和水拌合均勻。 摻用外加劑時,應先將外加劑按規(guī)定濃度溶于水中,在拌合水投入時投入外加劑溶液,外加劑不得直接投入拌制的砂漿中。 砂漿拌成后和使用時,均應盛入貯灰器中。如灰漿出現(xiàn)泌水現(xiàn)象,應在砌筑前再次拌合。 砂漿應隨拌隨用。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分別在拌成后3小時和4小時內(nèi)使用完畢;當施工期間高氣溫超過30度時,分別在拌成后2小時和3小時內(nèi)使用完畢。對摻用緩凝劑的砂漿,其使用時間可根據(jù)具體情況延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