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登報掛失的具體操作步驟:
在(戶籍所在地、銀行、、局)等有關部門申報,應當出具登報證明,并在報紙上刊登掛失。
一般規(guī)定,在市級以上或者有關部門公開發(fā)行的報紙上刊登才具有法律效力,否則無效。
登報掛失是指個人或企業(yè)丟失某些社會文件或證明。為了進行替換,法律上有必要確認丟失的文件在法律中無效。
2、北京市級公開發(fā)行報紙有:京華時報,法制晚報,新京報,北京晚報,北京晨報,北京青年報,北京日報等。
全國公開發(fā)行的報紙有:改革報 ,參考消息,環(huán)球時報,光明日報,時報,法制日報,人民報等。
登報掛失一般包括五個方面:
1、掛失主體名稱
2、丟失時間
3、丟失原因
4、丟失的物品
5、丟失物品的各種具體證號
登報掛失的作用:
證件遺失如果沒有補辦和登報聲明作廢,以及只補辦未登報聲明作廢,如果一旦被他人冒充作案的或者進行民事活動,一定會給本人帶來麻煩,甚至會因為本人沒有登報聲明作廢,從而被追究法律責任。
登報掛失實際上就是起了一個告知作用,遺失者不承擔證件遺失后被人利用所產生的各種民事責任,證件遺失者按法律規(guī)定進行刊登報紙聲明后,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應當知道此證已經無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