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(chǎn)品別名 |
消防標志燈 |
面向地區(qū) |
全國 |
國內(nèi)使用的應急照明系統(tǒng)以帶電源立控制型為主,正常電源接普通照明供電回路中,平時對應急燈蓄電池充電,當正常電源切斷時,備用電源(蓄電池)動供電。這種形式的應急燈每個燈具內(nèi)部都有變壓、穩(wěn)壓、充電、逆變、蓄電池等大量的電子元器件,應急燈在使用、檢修、故障時電池均需充放電。
另一種是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,應急燈具內(nèi)無立電源,正常照明電源故障時,由集中供電系統(tǒng)供電。在這種形式的應急照明系統(tǒng)中,所有燈具內(nèi)部復雜的電子電路被省掉了,應急照明燈具與普通的燈具無異,集中供電系統(tǒng)設置在的房間內(nèi)。
在選擇應急照明燈時,應根據(jù)具體情況合理選擇應急照明系統(tǒng)。一般來說,新建工程或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,應盡量在建設過程中統(tǒng)一布線,選用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;對于小型場所、后期整改或二次裝潢改造的工程應選用帶電源立控制型應急照明。
對于多層公共建筑,如果沒有設置消控中心,各個部位的應急照明燈具可以采用加就地開關控制(單燈單控或多燈控制)或配電箱內(nèi)集中控制的三線式接法。有消防控制中心的工程,為了滿足當火災發(fā)生時,消控中心能開通火災層和相關層消防應急照明的要求,應采用圖(五)、(六)的接線方式。
在火災狀態(tài)下,靠近地面的煙少、氧氣多,人疏散的本能反應是彎腰或匍匐前進,因而局部高照度照明比高位 安裝帶來的均勻照度更為有效。所以應提倡低位安裝,即在靠近地面或在地面高度上提供疏散應急照明。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(tài)出廠,使用前進行20 小時的充電,才可進行放電。
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能檢查,每半個月或一個月通過連續(xù)開關試驗,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,并進行放電,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。做好配電線路的防火保護,暗敷時敷設在非燃燒體結構內(nèi),保護層厚度不小于30;明敷時穿金屬管,并在鋼管外面刷防火涂料或采用其它防火措施;線路采用防火電纜或耐火電纜、電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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