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品別名 |
護筒 |
面向地區(qū) |
全國 |
護筒埋置深度應根據設計要求或樁位的水文地質情況確定,在粘土中不小于1.0m,沙土中不宜小于1.5m,一般情況埋置深度宜為2~4M,特殊情況應加深以鉆孔和灌注混凝土的順利進行。
有沖刷影響的河床,應沉人局部沖刷線以下不小于1.0~1.5M。受水位漲落影響或水下施工的鉆孔灌注樁,護筒高度應加高加深,必要時應打入不透水層護筒連接處要求筒內無物,應耐拉、壓,不漏水。
能穩(wěn)定孔壁,防止坍孔,還可以隔離地表水,導向鉆頭,固定樁位,保護操作原地面等性質編輯一般比樁徑大20-40cm,埋置深度視土的性狀而定,平面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5cm傾斜度小于1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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